全知教师学院 > 教育新闻

学前教育工作条例

学前教育工作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机构和人员。

二、幼儿教育管理

1.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前教育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维能力。

3. 学前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4. 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幼儿教育监督

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工作情况和教育成果,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3.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职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幼儿教育保障

1.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2. 学前教育机构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学前教育机构应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和学习,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五、幼儿教育评估

1. 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幼儿进行评估,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和需求,为幼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2.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教职工的自我提高和专业发展。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考核,为学前教育机构的改进和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幼儿教育投入

1. 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2. 学前教育机构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为幼儿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3. 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七、幼儿教育宣传

1. 学前教育机构应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2. 学前教育机构应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前教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学前教育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八、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